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25民初3636号
程涛:
本院受理原告无为县云峰钢材销售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程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无为县云峰钢材销售部材料款27728元及自2020年7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逾期利息;二、驳回原告无为县云峰钢材销售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1元,由被告程涛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225民初36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襄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