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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25民初5315号岳涛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0-11-17作者:无为市人民法院来源:无为市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告

(2020)0225民初5315

岳涛:

我院受理原告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岳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岳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41976.53元、利息12639.93元、罚息33099.09元、复利11998.71元,共计人民币99714.26元,并自20194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罚息(以所欠本金41976.53元为基数)、复利(以所欠利息12639.93元为基数)。二、原告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抵押车辆(车牌号豫FHF866,车架号LVVDC11B7BD423898)的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0225民初53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