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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市法院公开审理无为粮食系统两起贪腐案

发布日期:2020-12-15作者:审管办(研究室)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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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上午9时、下午15时,无为市人民法院先后公开开庭审理原无为县粮食局东郊粮站主办会计吴某某涉嫌贪污案、原无为县粮食局东郊粮站站长李某某涉嫌贪污、受贿案。无为市国资委、无为市发改委等部门组织党员干部、企业职工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至2013年,被告人吴某某利用担任原无为县粮食局东郊粮站主办会计、城关粮食购销公司主办会计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以虚开粮食收购凭证的方式套取公款私分,伙同他人低价购买单位回迁面积出售开发商牟利,伙同他人违规搭建赚取补偿款,伙同他人私分盈利款,共计贪污158.676万元,其中被告人吴某某共计分得48.3561万元,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至2006年,被告人李某某利用担任原无为县粮食局东郊粮站站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以虚开粮食收购凭证的方式套取公款私分,伙同他人通过低价购买东郊粮站回迁面积的方式共同贪污,共同贪污数额累计121.106996万元。此外,被告人李某某在资产处置过程中,收受贿赂共计5万元,应当以贪污、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二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均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