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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无为县粮食局城关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负责人职务犯罪一案在无为市法院公开审理

发布日期:2020-12-29作者:审管办(研究室)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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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无为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无为县粮食局城关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副经理吴某某、经理陈某某涉嫌贪污、受贿、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一案。二被告人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参加庭审。无为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分党员干部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吴某某、陈某某利用担任原无为县粮食局购销有限公司负责人和受委托参与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或两人通过低价购买单位回迁面积、违章搭建、冒领拆迁补助款等方式,共同贪污554.787536万元,其中被告人吴某某、陈某某各分得179.67117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二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均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