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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政法委书记陶光晓支持我院破解执行难题

发布日期:2015-10-26作者:本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无为县委高度重视法院工作,注重维护司法权威,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关心支持法院依法公正处理案件,充分发挥法院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无为县昆山乡位于全县西南一隅,是距离县城最远的乡镇,与庐江县、枞阳县接壤。该乡三公行政村境内的三公山是芜湖市第一高峰,草木茂盛,风景秀美。但是,这两年该村下辖的下岭村民组和花塘村民组发生相邻引水纠纷闹起了矛盾。事情的缘由是因为三公山上常年不息的自然泉水流入水库,位于上游的下岭村用水得以保证,可下游的花塘村每逢旱季,村民的饮用水便会遇到困难。县水利部门将此作为民生工程,准备打井供花塘村村民饮水。但是下岭村认为此举会影响水库蓄水,侵害其权益,因而妨碍、阻挠施工。2013年,花塘村将下岭村告上法庭,请求排除妨碍。无为县人民法院于20149月作出判决,判令下岭村立即停止妨碍、干扰等侵害行为。判决生效后,下岭村部分村民仍然聚众阻挠施工,花塘村遂请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无为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多次派员到乡、村了解情况,积极做双方思想工作,但成效并不明显,双方各执一词,剑拔弩张。县人民法院慎重研究认为该案执行不当可能会引发群体性纠纷,遂向县委政法委汇报请求支持。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陶光晓听取案件汇报后高度重视,要求开展执行风险评估,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20151019日中午,陶光晓书记在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晨等人的陪同下,利用午休时间驱车一个多小时赶赴昆山乡,与乡、村两级干部及公安派出所同志一道,踏着崎岖山路直接来到三公山山脚下,现场查看取水点和周围环境。随后,在昆山乡政府召开案情分析会,共同研究处置方案。陶光晓书记在听取各方情况汇总后指出,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必须得到坚决执行,而且这项引水工程是民生工程,造福村民,来之不易,一定要好事办好。县维稳办、公安局、昆山乡党委政府以及三公山村两委要积极参与,发挥各自优势,支持配合法院抓好案件执行。执行过程中要讲究策略,可以先由乡、村两级负责人组织下岭村村民代表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他们的诉求,解释法律和政策,分析利弊得失,打消他们的思想顾虑,争取案件平稳处理。在条件基本具备的情况下继续施工,施工过程中如再遇阻挠,应当采取法律手段予以果断处置。

目前,该案执行工作在各方积极努力下正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