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通报表扬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无为县人民法院研究室审判员陈宏伟同志荣获“全省法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陈宏伟,自2008年从安徽大学法学院毕业进入无为县人民法院工作以来,先后在民二庭、研究室工作,无论在哪个工作岗位,他始终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守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默默无闻,扎实工作。因工作业绩突出,该同志先后多次获得“县法院先进个人”、“全市法院先进工作者” 、“全市信息宣传和司法调研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数次被市中级法院嘉奖,并曾于2013年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