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院在审理多起商业银行作为原告起诉借(贷)款人合同纠纷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此类案件普遍存在因无法有效向被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严重制约案件审理效率的情况。为此,我院积极与人行无为县支行进行会商沟通,并于11月16日联合下发《关于融资类商事案件推行诉前送达地址确认制度的通知》,旨在有效防范此类诉讼风险。
《通知》要求该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与借款人签订借(贷)款合同时,应以合同条款或附件的形式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诉讼送达地址,并对相关约定的法律效力予以说明。同时为提高送达效率,《通知》一并就电子送达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规定,以节约司法成本。此外,对于拒绝签订送达地址确认条款的情形,《通知》还以风险提示的方式作出明确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