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告刘某起诉李某和盛某夫妻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本院作出判决,判令二被告连带偿还刘某的借款30000元。
2011年1月,李某向刘某借款3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李某称其确实借了该笔款项,当时李某和她上海一朋友分别向刘某借款30000元和70000元,并约定年利息10%,刘某在扣除利息后分别给了他们27000元和63000元。后李某的朋友将其借款归还,而李某却因老公摔断腿治疗花了很多钱,无力将借款全部归还,仅归还刘某10000元,但此归还的10000元并没有让刘某出具收条,后刘某便不承认归还的10000元而起诉要求李某归还30000元。因李某与盛某系夫妻关系,且李某不能证明该笔借款非用于家庭生活,故其夫妻二人应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法制国家应依法办事,每个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