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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奔走无果,起诉至法院调解获赔

发布日期:2015-04-13作者:本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汪某十年前在无为某乡镇卫生院做白内障切除手术,限于农村的医疗条件加之医生不规范的操作,致手术失败,汪某一目失明,尔后又牵连另一只眼睛,竟双目失明,生活顿时陷入无望的境地。医院当时仅补偿其两千余元。十年间,其虽多次要求医院赔偿并多方奔走,但均未得到合理赔偿。当地镇党委书记了解后,深表同情,但党委政府毕竟不能越俎代庖,遂劝其诉诸法律。

汪某诉至法院后,经办案人员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耐心作卫生院的工作,最终卫生院对法律的尊严和法官的努力予以充分的认可,赔偿汪某两万余元。汪某接到赔款后,抑制不住自己感动的心情,竟一时语塞。但办案法官已悄然离去,惟心中充满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