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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超时效 权利无保障

发布日期:2015-04-23作者:刘海燕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当遇到欠钱不还时,应保管好借据原件及时起诉,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若超过法定的时间再起诉,就难获法律帮助。日前,无为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这样的民事案件。

    1997年初程某向吴某分两次借款4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为当年的1225日,后吴某多次催其还款,程某一直未能给付。直到2014年年底吴某才向本院提起诉讼。程某在庭审中当庭提出已超过2年诉讼时效,而吴某认为应适用20年的诉讼时效,但吴某至庭审后也未能提交借条原件.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双方约定还款期限了的,期限届满后对方仍未还款,借条诉讼时效是两年,自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而不应适用二十年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另外因吴某未能向本院提交借条原件,故吴某几无胜诉的可能。在向吴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后,吴某主动向本院提起了撤诉。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当遇到借钱不还的情况时,应保管好借条原件,及时行使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