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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驾”事故中保险公司是否享有代位追偿权的思考

发布日期:2015-06-02作者:钱进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案例:车主驾车外出就餐,因酒后无法驾驶,由某代驾公司工作人员(有驾驶资质)代为驾车,不料撞伤行人。保险公司认为代驾公司与车主之间有代驾协议,代驾公司工作人员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保险公司就其保险赔偿部分对代驾公司享有代位追偿权。笔者认为,保险公司是否具有代位追偿权关键在于事故是否属于保险公司的责任保险事故范畴及保险公司是否具备免责事由和追偿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和“代驾”的性质,保险公司不应享有代位求偿权。理由如下:

1、车主将车辆交他人代驾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的约定。《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中的责任承担、免责事由及追偿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代驾显然不符合上述免责事由及追偿情形的规定,因此保险公司对交强险赔偿部分不享有追偿权应无争议,对此不作赘述。争议重点是保险公司对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部分是否享有追偿权。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而设立、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由投保人和保险人通过订立保险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保险。现行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四条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保险中承担的是约定的合同责任,只要出现保险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保险赔偿事故,保险人又不具备不予赔偿的情形,保险人就应依据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对保险公司而言,在代驾员符合“允许的合法驾驶人”的条件下,代驾员驾车过程中撞伤行人(第三者)与被保险人驾车撞伤行人一样,并不能因车主与代驾公司存在服务合同而豁免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无证据证明其享有免责事由时,就必须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保险人收取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后应付的对价,是其应该履行的合同责任,并非是代他人承担责任,因而无权行使追偿权。

2、代位追偿与《保险法》、现行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及《侵权责任法》不符。保险代位追偿权是指发生保险责任内的人为事故损失时,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负责赔偿的同时有要求肇事者赔偿的权利。关于保险代位追偿权我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均有规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这是保险人可行使代位追偿权的法律依据。根据我国《保险法》所确立的有关法律原则和该法的结构体系可以看出代位追偿权只适用于财产保险,而不能适用人身保险和责任保险。虽然责任保险规定在财产保险之内,但它们是两种完全不同的险种,其保险标的、赔偿方式、承担责任的条件均不相同,为此《保险法》对责任保险由专门条款进行了规定,即《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其赔偿条件是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这与财产保险中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财产)造成损害的追偿条件完全不符,当然不能依照《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享有追偿权。现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没有规定代位追偿,也正说明了代位追偿不适用第三者责任保险。刚刚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进一步明确了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能免除。

3、如果允许保险公司代位追偿将会产生不良社会后果。如果允许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中享有代位追偿权,就必然会造成保险公司拒赔理由的放宽,保险公司就可以据此对一系列的保险事故拒赔或行使追偿权。如车辆在出借、出租过程中,符合“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条件的借用人、承租人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就可以此案为例进行拒赔或行使追偿,这不仅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违背了设立责任保险的初衷和宗旨,损害了被保险人和“允许的合法驾驶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使受害人及时达到救济和补偿。特别是在当前对酒后驾车整治过程中,酒后代驾服务行业应运而生,该行业的形成与发展将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和遏制了酒后驾车行为,对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公共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社会大众对这一新兴行业普遍认同和予以支持。如果代驾人员在正常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或向代驾人进行追偿,也必将大大提高了代驾人的服务风险,将代驾人置于自身无法承受的风险之中,这一刚刚兴起的新兴行业必将无法生存和发展,这既不公平,也严重违背了我国法律应有社会价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