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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亲历:院长开庭,当庭宣判

发布日期:2015-07-20作者:研究室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庭审现场

当庭宣判


让裁判者当面倾听当事人的诉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无为法院深入、扎实开展庭审亲历活动,717日上午,党组书记、院长孙晨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刑事案件。

随着书记员宣读庭审纪律,上午930分,以孙晨院长为审判长的合议庭入座审判台,庭审正式开始。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某、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庭审过程中,在合议庭的提示下,两被告人表示当庭认罪,以争取法庭的从轻处罚。随后,控辩双方在合议庭主持下,围绕两被告人量刑情节、量刑幅度、是否区分主从犯等问题展开辩论,整个庭审过程庄严肃穆,秩序井然。

在控辩双方发表完全部意见之后,合议庭宣布休庭并现场合议,随后庭审活动继续进行。在充分考虑、采纳控辩双方的观点意见后,合议庭对本案当庭进行了宣判,判决被告人赵某某、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均处以有期徒刑10个月。两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再上诉。

今年以来,无为法院庭审亲历活动扎实开展,院审委会全体委员除参加案件集体旁听外,副院长、院长均担任了案件主审法官或审判长参与办案。活动产生了强大的示范效应,有力地推动了全院案件质量的提升,进一步促进了全院审判公开,树立了全院良好的司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