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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在我院召开

发布日期:2015-08-31作者:转载市中院网站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827日,全市法院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在无为县法院召开。芜湖中院副院长张红柳,副院长级审判员严阵,民二庭、民三庭负责人及各基层法院分管商事审判的副院长和商事审判庭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各基层法院汇报了各院今年上半年的商事审判工作情况,总结了特点,分析了存在的问题,介绍了好的做法与经验;市中院民二庭庭长文勇、民三庭庭长胡翠微分别对2015年上半年的商事二审案件发改情况作了总结,归纳了案件发改的类型,分析了发改的原因,并提出了降低案件发改率的对策和建议。

    会上,芜湖中院张红柳副院长就如何正确处理涉建设工程商事纠纷案件作了专题讲话。张红柳副院长指出,由于建筑市场的特殊性,涉建设工程的商事纠纷出现诸多不同于其他商事纠纷的特点,司法实践中,对于建筑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或其他相关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外所从事的买卖、租赁、借贷等商事交易行为责任主体的认定标准不一,对有权代理、职务行为、表见代理等具体把握上亦有不同认识,案件的处理结果因此差异较大。在具体处理涉建设工程商事纠纷案件时,一要强调全面深化审判理念,坚持四个商事审判原则,即合同相对性原则、商事外观主义原则、尊重交易惯例原则、连带责任不可随意判定原则;二要准确把握法律内涵,正确认定二个行为即表见代理和职务行为。张红柳副院长的专题讲话,对统一此类案件的裁判尺度,正确处理案件,充分发挥司法裁判规范建筑行业市场秩序的能动作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与会人员还就商事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疑难复杂问题、典型案件以及亟需统一法律适用的问题,如何进一步促进市两级法院沟通交流进行了热烈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