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上午,原县司法局局长张晓斌涉嫌受贿一案在我院公开开庭审理,县纪委组织多名党员干部旁听案件庭审。
无为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称:被告人张晓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77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被告人、辩护人分别就案件事实和定性发表了意见,并就案件相关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由于案情复杂,涉案证据较多,合议庭没有当庭宣判,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