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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荣获芜湖市第十二届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发布日期:2015-09-22作者:研究室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日前,芜湖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表彰第十二届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和第十六届市级文明单位的决定,我院荣获第十二届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全县仅6家单位获此殊荣。

近年来,我院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塑造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司法形象。一是加强活动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为首的工作小组,全面统筹文明创建工作的部署、协调、推进;安排专人负责工作落实,对工作开展所需装备经费予以充分保障。二是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在全院范围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严三实”等主题教育活动,弘扬道德正能量。三是积极投身文明创建。按照文明创建联动工作机制要求,组织志愿者广泛参与联路共建、社区服务、义务献血等各项公益性文明创建活动,提升单位文明形象。四是服务民生发展大局。落实各项司法便民措施,依法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针对县域经济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工作部署,开展司法护航电线电缆行业专项行动,助推县域首位产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