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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一直在路上

发布日期:2016-04-26作者:夏淑君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襄安法庭庭长朱雪岷执行案件纪实

“叮叮叮”,朱庭长被手机铃声吵醒,抬眼一看挂在墙上的钟表,已经是晚上十一点多。“一定是有什么重要的事情”,朱庭长第一时间接通了电话。

打来电话的是当事人李某某。2014年2月,无为县法院襄安法庭受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而李某某正是案件的原告。李某某自2010年起在其远房亲戚被告程某某所开办的无锡某大理石加工厂打工,2013年5月5日,正在进行正常作业的李某某,被突然从作业工具中飞出的碎模片切割到左臂,致其左前臂严重损伤,经鉴定达十级伤残。襄安法庭综合各项证据,判令被告一次性赔付原告8万余元,并于判决生效七日内付清。不料,当判决书送达到被告手中时,他并未将判决书放在眼里,也毫无赔偿之意。见被告拒不执行判决,而法庭又未查到被告名下有可执行款项,此事暂时搁置。

李某某在电话中说到,被告程某某并非没钱执行,而是故意隐瞒财产状况,并告知朱庭长,在2016年春节期间,被告一家还开着一辆价值十几万的车回家过年,不过现在他们已经回无锡的工厂。朱庭长听完李某某的讲述,睡意全无,也毫无责怪,因为已经习惯24小时开机,这也已经数不清是第多少个当事人深夜打进的电话了。稍微整理思绪,朱庭长随即嘱咐李某某尽快到法庭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挂断电话后,朱庭长便开始筹划如何进行异地执行。

第二天中午,法庭干警正在吃午饭,李某某便匆匆赶到法庭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匆匆吃了午饭,朱庭长与法庭其他两名干警便驱车赶往无锡。到达无锡时已经是下午四点四十,而当地法院下班时间是五点钟,来不及落脚休息,他们直接赶到当地法院。当地法院听说案情后,表示积极配合此项执行工作,并加派一辆车和两名干警协助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也在当晚赶到无锡,配合法院一起执行。

第二天一大早,朱庭长一行没等当地法院上班便早早前来等候,商量执行方案。而此时,李某某也发现了被执行人程某某家车辆的行踪。初步研究好执行方案后,朱庭长一行及当地法院工作人员便赶往李某某提供的地点。到达车辆所在地点后,当地法院联系车管所查询到车辆所有人正是被执行人程某某的妻子。为了防止程某某来取车时认出朱庭长而开车逃跑,朱庭长便躲进旁边的树丛里蹲点守候,直至等到中午十一点多,终于等到程某某的妻子来取车,朱庭长迅速安排同行的办案法官范益民冲过去夺下程某某妻子手中的车钥匙,防止其逃跑。范法官表明来意后便坐上副驾驶,身后坐着当地法院一名干警,与程某某妻子一起前往当地法院,随后程某某也闻讯赶来。

为使此次执行案件能顺利解决,朱庭长决定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不成想双方当事人一见面便开始争吵,他们各执己见,互不相让。为了缓和双方气氛,朱庭长决定将两方当事人分开调解。案件过去这么久了,朱庭长深知李某某更多的是需要对方一个赔偿的态度,所以朱庭长便跟李某某商量在赔偿金额方面是否可以稍作让步,李某某在朱庭长的劝说下决定只要对方愿意赔偿,哪怕少赔一两万自己也可以接受。看到李某某如此配合,朱庭长迅速去做被执行人程某某的工作,并将李某某的让步态度一并转达,没想到被执行人程某某及其家人却依然态度坚决,拒不执行,并一再声称没钱赔偿。面到固执的被执行人,朱庭长用不容质疑的声音强调:“你可以声称你没钱赔偿,下面我给你两个选择,第一,你与李某某达成赔偿共识如实地履行赔偿;第二,我们将扣押你和你妻子的共同财产,也就是你的车辆进行抵押,并将对你进行司法拘留。此话一出,原本嚣张的被执行人程某某瞬间没了气焰,表示想与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单独谈谈。原被告毕竟是远房亲戚,在稍做沟通后双方各让一步,李某某也爽快地表示程某某只需赔付5.5万元。被执行人程某某当即表示立刻拿出2万元现金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并保证剩下的3.5万元由双方共同的某位亲戚作担保,在指定日期内付清。就这样,僵持了将近两个小时的调解终于顺利达成共识,而此时已经是下午一点多钟。

没来得及多停留,朱庭长一行便立刻驱车赶往浙江,投入到下一个执行案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