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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发布日期:2016-09-09作者:本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决 算 数

合计

127.99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29.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98.79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83.87

公务用车购置费

14.92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院机关和下属人民法庭。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127.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4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8.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1%。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我院无外出培训、调研考察等外事活动,所以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29.2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5.4万元,下降15.61%,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进行接待审批,严控接待规模。2015年无为县人民法院公务接待共226批次,2971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法院业务指导、工作调研及其他单位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要求以及无为县委、县政府32条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8.79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3.13万元,下降3.07%,其中:2015年更新一辆执法执勤用车14.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3.87万元,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用于保障审判执行、日常公务、政策调研等需要。2015年,无为县人民法院机关和下属人民法庭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含执法执勤用车)保有量为27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