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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

发布日期:2017-04-07作者:办公室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一、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 算 数

合计

136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35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01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86

公务用车购置费

15

二、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院机关和下属人民法庭。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36万元,与2016年相比,无变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我院无外出培训、调研考察等外事活动,所以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与2016年相比,无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3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法院业务指导、工作调研及其他单位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要求以及无为县委、县政府32条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与2016年相比,无变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01万元,其中: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15万元,用于更新一辆执法执勤用车,公务用车运行费86万元,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用于保障审判执行、日常公务、政策调研等需要。与2016年相比,无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