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亦拒不申报财产。日前,山西运城市万德福热力有限公司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被无为县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安徽华菱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与山西运城市万德福热力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人民法院判决,山西运城市万德福热力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安徽华菱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2514846.4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判决生效后,山西运城市万德福热力有限公司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安徽华菱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向山西运城市万德福热力有限公司发出财产申报令,要求山西运城市万德福热力有限公司如实申报公司财产,山西运城市万德福热力有限公司拒不申报,人民法院对其作出罚款50万元的决定,山西运城市万德福热力有限公司亦不缴纳罚款。
日前,人民法院以山西运城市万德福热力有限公司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相关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无为县公安局已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