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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公告送达②

发布日期:2018-10-11作者:民三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 徽 省 无 为 县 人 民 法 院 

     

 

胡晓波:

本院受理原告张世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等。杨玉好诉请判令你们归还借款本金490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无为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2018年10月11日

 

 

承办法院: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民三庭)

承办法官:霍俊利  电话:0553-661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