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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公告送达③

发布日期:2018-10-19作者:审管办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2018)皖0225民初4578号

张曙光:

本院受理原告潘明亮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225民初45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曙光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潘明亮劳务款135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