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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公告送达

发布日期:2018-10-31作者:牛埠法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 徽 省 无 为 县 人 民 法 院 

      

王德法、张桂苹:

本院受理原告王万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225民初37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王德法、张桂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万典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30000元为基数,利息按照年利率6%计算,从20187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之日止);2、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王德法、张桂苹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牛埠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无为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公告单位: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牛埠法庭)

承办法官:陈振方 联系电话:0553--626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