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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法院对徐开春等18名被告人犯诈骗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

发布日期:2018-03-29作者:研究室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宣判现场


3月29日上午,无为县人民法院对徐开春等18名被告人犯诈骗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8月至11月,被告人徐开春等人通过使用虚假报销材料报销医疗费的方式诈骗医疗款,共虚假报销医疗费57次,骗取新农合和民政补偿款共计人民币232021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开春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诈骗医疗款,数额巨大;被告人高顶兰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诈骗医疗款,数额较大。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徐开春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各被告人诈骗的均系医疗款,酌情予以从重处罚。

法院同时根据各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坦白,是否有犯罪前科等法定或酌定的从轻、从重处罚情节,依法作出了判决。

宣判后,18名被告人当庭均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