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本院新闻

“江淮风暴”记实 达成调解不履行 一朝身陷拘留所

发布日期:2018-04-12作者:研究室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4月9日下午,被执行人赵根发被无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送进拘留所的时候,脸上满是悔恨的表情,然而这一切都怨不得别人,只怪其自己言而无信。

事情还要从4年前说起。20141114日,申请执行人李登辉驾驶二轮燃油助力车与被执行人赵根发驾驶的手扶拖拉机发生碰撞,造成李登辉受伤的交通事故。因赔偿事宜,李登辉先后两次将赵根发告上法庭。第一次诉讼中,因种种原因李登辉撤回起诉,第二次诉讼期间,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赵根发承诺赔偿李登辉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86000元,并于20171231日前全部付清。然而承诺期限已过,赵根发却迟迟不履行自己的承诺。在接到李登辉的执行申请后,无为法院执行法官多次上门要求赵根发支付赔偿款,赵根发依然置若罔闻。201849日,无为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对赵根发采取执行拘留措施。

今年以来,无为法院全力以赴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重点做好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日前,安徽省高院在全省范围部署“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无为法院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以实实在在的执行成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