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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公告送达
发布日期:2018-04-17
作者: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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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邓巧玲:
黄新平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他诉你自2006年11月28日向其借款20000元,至今未还。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上网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无为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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