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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风暴”记实 出借车辆未买保险 面临扣车当场赔偿

发布日期:2018-04-18作者:研究室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车辆上路行驶必须购买保险,这早已深入人心,然而家住无为县严桥镇的包某,却将无保险的车辆借给他人驾驶,结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包某也没能躲掉赔偿的责任。

2015年,包某在明知道其所有的车辆未购买交强险的情况下,将车辆借给周某驾驶,不想周某驾车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碰撞了行人黄某,造成黄某受伤。事后,周某与黄某达成调解协议,周某承诺赔偿黄某全部损失。然而协议达成了,周某却一直未履行,黄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作为车主的包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无为县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认为包某作为车主,明知车辆未购买交强险却借给他人驾驶,具有过错,判令包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无为法院执行干警多次要求包某履行给付义务,包某却一直东躲西藏。2018413日,执行干警得到消息,包某驾驶车辆出现在无为经济开发区,执行干警立即行动,在路边锁定了目标,并当场决定依法扣押包某的车辆。包某这下真的急了,随即表示愿意支付赔偿款。执行干警联系上黄某,双方当即签下调解协议,包某现场支付了18000元,案件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