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村级组织也不例外。日前,无为县人民法院蜀山人民法庭在当地镇党委的协调下,成功调处了三起涉村委会借贷案件,且村委会已主动兑付了全部借款。
由于历史原因,无为县蜀山镇某村民委员会于2000年、2004年、2005年分别向陶某等三人借款合计68000元。时过境迁,村委会经过撤并后,村委会干部也换了一茬又一茬,陶某等人不停地到村里讨要借款,村干部总是以种种理由搪塞、推脱,拖延不给。无奈之下,陶某等人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起先,村委会对法院依法办案相当的抵触,后承办法官将有关情况向当地党委作了通报,该镇党委立即责成村两委“积极配合、主动对接、尽快还款”,并主动与陶某等人沟通,释明该村是贫困村以及村里的有关情况,取得了陶某等人的理解、支持。随后,蜀山法庭召集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并成功调处。
案件审结后,该贫困村主动请求法庭对其进行法治结对帮扶,让法治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