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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风暴”记实 并用情理法 化解生死案

发布日期:2018-04-20作者:研究室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执行攻坚重在施以雷霆手段,但也要根据案件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尤其是在当事人间矛盾异常尖锐的情况下,一昧以硬碰硬未必能是最佳方式。近日,无为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大量细致耐心的工作,成功化解了一桩“生死仇敌”间的执行案件。

2015年下半年,盛和平在张开洋处借款14万元,为逃避归还债务,盛和平将张开洋杀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盛和平死刑,并赔偿死者张开洋亲属丧葬费、交通费人民币35000余元。

盛和平被依法执行死刑后,因赔偿问题,张开洋亲属将盛和平亲属告上法庭,要求其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无为县法院支持了张开洋亲属的请求,案件随后进入了执行程序。

面对已结下“生死之仇”的双方当事人,无为法院执行法官没有采取一昧施压的工作方式,而是在依法办案的基础上,多次上门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说理、讲情、释法,努力促成案件和解。经过大量细致入微的工作,反反复复地沟通,执行法官的执着终于得到了汇报。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以物抵债的协议,并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当场履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