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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公告送达(1)

发布日期:2018-04-25作者:民三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 徽 省 无 为 县 人 民 法 院

李宗宽:

本院受理原告李宗好诉你和刘焕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等。李宗好诉请判令你和刘焕芳归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无为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2018年4月25日

承办法院: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民三庭)

承办法官:霍俊利  电话:18109631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