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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公告送达⑤

发布日期:2018-08-15作者:民三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 徽 省 无 为 县 人 民 法 院

   

贾昌姐、潘可才:

本院受理的卢英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225民初18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贾昌姐、潘可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卢英芳借款本金90000元,并承担自2018年4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被告贾昌姐、潘可才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2018年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