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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公告送达③

发布日期:2018-08-21作者:民三庭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 徽 省 无 为 县 人 民 法 院 

     


高方成:

本院受理原告杨玉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你们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杨玉好借款150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6年2月6日按6%年利率计算)。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承办法院: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民三庭)

承办法官:霍俊利  电话:18109631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