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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法院“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8-09-09作者:本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无为县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136.00

54.70

因公出国(境)费

0.00

0.00

公务接待费

35.00

16.14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01.00

38.56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86.00

38.56

公务用车购置

15.00

0.00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无为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6万元,支出决算为54.7万元,完成预算的40.2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从严控制接待人数及标准;二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从严控制公车出行次数及费用。因本院无下属单位,故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本级决算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无为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14万元,占29.5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8.56万元,占70.4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持平,上年度与本年度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16.14万元, 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2万元,下降12%,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从严控制接待人数及标准。2017年无为县人民法院国内公务接待共1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1631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院业务指导、工作调研及其他单位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无为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无办发〔201528号)等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8.56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8.29万元,下降32.17%,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从严控制公车出行次数及费用。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法律监督、政策调研等。2017年底,无为县人民法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

联系方式: 无为县人民法院 0553-6614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