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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法院:高效执结“东方煌城”涉黑案 妥善处置“黑财”七千余万元

发布日期:2021-01-04作者:执行局、审管办(研究室)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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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与市国资委办理“东方煌城”案实物交付手续现场


备受社会关注的“东方煌城”涉黑案——被告人谢小龙等53人经无为市人民法院2020年7月26日判决后,10月13日案件进入对“黑财”的执行阶段。期间,市扫黑办和芜湖中院予以精心指导,市法院组织精干力量,倾注大量心血,有效提高财产查控及处置效率。经过两个多月的连续奋战,2020年12月29日,市法院与市国资委办理“东方煌城”案实物交付手续,至此,“东方煌城”涉黑案财产刑执行到位,标志着全院“黑财清底”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高位推进,统一思想认识

市委政法委、芜湖中院高度重视“案件清结”“黑财清底”工作,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唐曾胜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该案审判执行工作,芜湖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丹凌,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晓黎多次到该院对案件审执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市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邓甲楷,党组成员、副院长鲁平、李月宏等均靠前调度指挥,要求办案人员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新要求新部署,并对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作出明确要求,确保如期实现“案件清结”、“黑财清底”目标。

密切协作,统筹工作安排

市法院积极做好该案审执衔接工作,执行局提前介入,对涉案被告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和预评估,并与审判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就被告人财产刑的判罚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后续财产刑的判罚执行到位。同时,该院成立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工作专班,由执行局局长负责案件协调督导,承办法官负责制定执行方案,统筹安排案件内务、外务具体事务,内务人员负责起草法律文书、线上查控、扣划、财产评估、拍卖、信息报送等,外务人员负责外调、送达、线下查控、扣划等,各工作节点有序衔接、线上线下双向发力。

创新方式,提高处置效率

因案涉财产数额巨大、种类繁多,且许多实物财产处置困难,难以折价。为此,该院创新执行举措,拓展财产处置渠道:一是对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等进行快速控制、及时扣划;二是对涉案房产、车辆等在案件审理阶段启动预评估程序,为提高评估效率,对被执行人一处位于海南三亚的房产启动网络询价,一天内即完成询价;三是对房产以及拍卖未能成交的车辆等暂时难以处置的动产不动产,积极上报市委扫黑办,确定以实物交付的方式完成涉案财产的处置;四是对“东方煌城”室内数以千计的装饰性财产,经市委扫黑除恶领导组成员单位一致同意直接予以变卖。

强化联动,汇聚执行合力

在市委政法委的统一调度下,该案执行得到了市公安、检察、财政等多个部门的支持协作。一是公安、检察及案件审理部门与执行部门加强审判执行环节间的协调对接,做到可查控财产精准明晰;二是公安刑警、交警部门积极协助对尚未实际控制的涉案车辆进行查控,关押被执行人的公安看守所为执行人员调查询问被执行人开通绿色通道;三是市财政部门积极配合该院研究涉案财产实物移交方案,促成涉案财产实现实物移交。

公正履职,主动接受监督

市法院严格依法规范开展执行活动,主动接受监督,该案资产评估处置期间,在邀请2名本市代表委员见证执行的基础上,芜湖中院邀请7名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执行活动全过程,现场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与建议,充分彰显司法公开公正透明,赢得了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认可。

该案执行以来,市法院累计处置涉案车辆6辆,涉案房产27套以及部分银行存款、理财产品及其他物品,共处置财产价值7200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