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25民初4764号
郑坤:
我院受理原告李红燕诉被告郑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郑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李红燕押金及预付酒款共计199663元;二、驳回原告李红燕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郑坤承担案件受理费4293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225民初47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