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5民初365号
焦伟:
本院受理原告张华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张华军起诉: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无为市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