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5民初263号
严落兵:
我院受理原告许克文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许克文起诉:<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2.9万元(实际借款5万元,期间归还2.1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至实际还款之日止;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8: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