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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25民初493号​包先昌起诉状副本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1-01-20来源:无为市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5民初493号

包先昌:

    我院受理原告侯素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侯素珍诉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0万元及利息(从2018年3月1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暂计6925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无为市开城法庭审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