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5民初341号
黄海:
我院受理原告陶慧铭与被告黄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陶慧铭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计人民币30000元,并承担自2018年3月1日起至付清日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计54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满后于2021年4月8日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