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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25民初199号王芳起诉状副本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1-01-13来源:无为市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5民初199号

王芳:

    我院受理原告刘明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刘明吉起诉: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2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