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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25民初194号​余宗顶起诉状副本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1-01-13来源:无为市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5民初194号

余宗顶:

    我院受理原告安徽朱兴旺律师事务所诉你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安徽朱兴旺律师事务所起诉:1、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代理费计人民币5654元,并承担自起诉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