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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市法院 “12•26”东方煌城涉黑案获评芜湖市2020年度“十个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1-02-09来源:芜湖中院微信公众号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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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市法宣办、市司法局开展的芜湖市2020年度“十个以案释法典型案例”评选活动中,无为市人民法院审理的“12•26”东方煌城涉黑案获评“十个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2012年初,谢小龙、谢美玲在芜湖市十三号码头设立东方煌城商务娱乐中心,该娱乐中心经营平台、裸台、出台娱乐项目,向社会提供有偿陪侍、裸舞以及卖淫活动,严重影响芜湖市的精神文明建设,其场所内存在暴力违法犯罪活动,经营长达六年时间,2014年1月至2018年9月营业收入达1.69亿元,长江航运公安局芜湖分局部分公职人员为该场所经营提供非法庇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小龙等二十九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组织卖淫罪,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案件定性均提出异议。案件经过五天的审理,承办法官以及合议庭对案情进行细致、深入审理,最终认定黑社会集团犯罪,并认定为组织卖淫犯罪,该案件系全国唯一一件因涉黄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具有一定代表性。

东方煌城的长期存在严重破坏芜湖市精神文明建设,其严重无视、破坏社会公序良俗,突破法律与道德底线。该案系唯一一件因涉黄而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在芜湖市范围内引起巨大反响,社会关注度较高,此案的审理是司法机关依法严惩黑恶势力,有效的净化社会风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