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5民初595号
李涛:
本院受理原告汪菊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年1月26日,被告李涛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225民初5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1.被告李涛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汪菊霞借款本金12万元及利息1万元;2.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计1450元,由被告李涛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遇节假日顺延)来本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二0二一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