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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25执2414号沈立春执行裁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1-03-01来源:无为市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25执2414号

沈立春:

    我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倪红与被执行人沈立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1月20日对你名下位于无为县无城镇蓝鼎中央城翰林园10幢2805室不动产进行评估。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225执2414号执行裁定书、皖天源(2021)房估字第S0015号评估报告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及评估报告,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或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10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书。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