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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25民初568号魏守国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1-04-20来源:无为市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5民初568号

魏守国:

    本院审理原告陈华与被告魏守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魏守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华油款60590元及自2021年1月14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陈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履行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12元,由原告陈华负担182元,由被告魏守国负担1330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225民初5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