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5民初47号
陈永炉:
本院受理原告何帮法与被告陈永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21年4月1日,被告陈永炉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225民初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1、被告陈永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何帮法借款本金110万元及利息(其中50万元自2014年1月28日起、60万元自2014年2月19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标准计算的利息;该利息款中应扣除被告陈永炉已支付的3万元);2、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案件受理费14880元,由被告陈永炉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遇节假日顺延)来本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