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5民初3060号
丁华山、蒋琳:
我院受理原告丁海波与被告丁华山、蒋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08万元整,并自2015年2月18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实际还款日止(约32万元),合计140万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18日14时30分在本院高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