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5民初3255号
赵先武:
我院受理原告张福广与被告赵先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张福广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60000元整,并按约定利率标准支付借款利息至付清借款之日止(利息至起诉之日计1728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满后于2021年8月19日16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