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5民初2664号
谢长宝:
我院受理原告王金祥与被告谢长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金祥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承担利息(利息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自2019年12月20日起计算至本案的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16000元);2.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满后于2021年8月5日10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