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5民初3271号
丁国强:
本院受理孙怀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孙怀攀起诉: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所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115200元(以200000元为基数,按银行周期贷款利率6%计算,自2013年1月起,暂算至2021年1月止,计息115200元,后续利息同样方式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共计3152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19日上午8点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