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5民初2262号
夏本银:
本院受理原告莫海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莫海霞起诉:1.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婚生子夏莫由被告抚养,原告享有探视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诚信诉讼告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陡沟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